首页 |  馆藏目录检索 | 学校主页    
资 源 指 南
馆藏目录检索
馆藏光盘目录
04年期刊目录
服 务 指 南
本 馆 概 况
图书馆平面导向图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表
开 馆 时 间
规 章 制 度
读 者 服 务
读 者 信 箱
 
网 络 资 源
学校主页
网络报纸
书屋网站
高校图书馆
普通话学习网

 

您当前位置:首页\规章制度\借阅制度\关于特殊类型教职工借还书及遗失书赔款的处理规定
关于特殊类型教职工借还书及遗失书赔款的处理规定

(1999年6月)

 

一、停薪留职者应办理财产清单方可离校。对于不办理清单擅自离校者,则在其离校的当年内从其年终奖金中扣除其所欠还的书刊财产账;待书刊归还后可退回所扣款额,但要扣除逾期违约金。

二、已离校而未办清单者和已死亡教职工所欠书刊,其配偶或其他亲属有帮助其归还书刊的义务,屡催不还者,从其配偶或其他亲属的月工资中扣除所欠书刊财产账。

三、从校外聘来的教职工,需要在我馆借书的,需交押金一百元,离校前图书全部清还后方可退回押金。

 

 

 

  
Copyright ©2003 Guangxi Qinzhou Teacher College Library.All Rights Reserved
广西钦州学院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