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
一、停薪留职者应办理财产清单方可离校。对于不办理清单擅自离校者,则在其离校的当年内从其年终奖金中扣除其所欠还的书刊财产账;待书刊归还后可退回所扣款额,但要扣除逾期违约金。
二、已离校而未办清单者和已死亡教职工所欠书刊,其配偶或其他亲属有帮助其归还书刊的义务,屡催不还者,从其配偶或其他亲属的月工资中扣除所欠书刊财产账。
三、从校外聘来的教职工,需要在我馆借书的,需交押金一百元,离校前图书全部清还后方可退回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