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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借期及污损图书罚款的规定

(2001年9月6日)

 

1.按照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为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从2001年9月7日起,凡超借期罚款及污损图书罚款一律从读者预存在电脑的押金中自动扣除。

2.读者只能在二楼文学书库办证处(部主任负责)办理预存款手续:一次存入5元,电脑中余额不足罚款的要再次补存;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取读者的现金。

3.遗失图书的赔偿手续统一到流通部主任处办理。

4.读者离校前,办证处负责办理读者预存款结帐手续,退还结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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