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览规则
(2003年1月修订)
一、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无证者拒绝入室。
二、读者进入室内时凭借阅证换取号码牌,离室时凭号码牌换回借阅证。
三、室内书刊、报自由选阅,每次只能取一本。选书时把号码牌放在所取图书的位置,阅后把书放回原处,取回号码牌。
四、室内书刊只限室内阅览。需要借出复印者需经管理员同意并押证,复印后及时归还;未经管理员同意擅自将书刊携出室外者视为窃书处理。
五、室内书刊、报须加爱护,不得卷折、画线、圈点、涂批、撕割,严禁窃书行为。如发生上述情况,则按《书刊资料超借期、污损、遗失、失窃处理的规定》处理。
六、读者携带的私人物品(笔记本除外)须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带入室内(开放式阅览室除外)。
七、讲究文明礼貌,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衣冠不整、穿拖鞋者严禁进入室内。禁止在室内抽烟、谈笑喧闹、随地吐痰及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八、入馆后所携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要调为振动状态,禁止在馆内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打电话。
九、不得在开放式阅览室内占位,读者离开该室时应带走个人物品,因上述原因造成物品丢失的由读者本人负责。
十、如有违反以上阅览规则者,则按我馆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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