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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网络系统管理条例

(2003年12月修订)

图书馆网络系统是图书馆业务自动化的基础,为了保证网络系统安全、稳定、有效的运行,规范网络用户行为,特制定本条例,望本馆的各网络用户认真遵守。

1.图书馆局域网内所有计算机均为图书馆的业务用机和管理用机,各网络用户不得在局域网内从事与本人业务无关的操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其他任何软件和程序。

2.各用户要保管好各自的用户和口令,不得借用给他人,如因此造成的后果,一经查出,由该用户负责。

3.馆内所有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计算机软件系统均由自动化管理部负责安装、调试和维护,计算机或网络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自动化管理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装、更改任何配置,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该用户负责。

4.图书馆计算机专用电源线路只允许对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等提供电源,任何人在未经允许时在此线路上不得擅自接其他电器,如电风扇、电炉以及照明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负责。

5.外来人员和临时人员(主要是义务馆员或其他学生)不得作为网络用户,不得掌握用户及口令,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图书馆任何计算机及其他设备,禁止将外来计算机如笔记本电脑接入本馆局域网,特殊情况的需征得馆领导及自动化管理部同意;如需增加用户,需经自动化管理部批准,由网管人员添加。

6.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的调试和维护由自动化管理部负责,当各业务子系统出现故障时,由该部协调解决,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其工作。

7.网络管理员及维护人员定期对网络进行检查,并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8.各部主任负责监督执行上述规定,对本部门的网络安全负全责。

9.图书馆主机房是图书馆自动化的中枢,除网络管理员外,其他任何人员都不得擅自使用、拆装任何设备以及私自驳接电源、网线,否则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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