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馆藏目录检索 |  学院主页  
资 源 指 南
馆藏目录检索
馆藏光盘目录
06年期刊目录
服 务 指 南
本 馆 概 况
图书馆平面导向图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表
开 馆 时 间
规 章 制 度
读 者 服 务
读 者 信 箱
 
网 络 资 源
学院主页
网络报纸
书屋网站
高校图书馆
普通话学习网

 

您当前位置:首页\规章制度\岗位工作细则\书刊资料外借、污损、失窃、超借期的处理细则

书刊资料外借、污损、失窃、超借期的处理细则

 

一、关于《书刊外借规则》细则

1.借书时读者与借阅证需对上号。

2.读者来馆借阅须持本人借阅证;不得将借阅证转借他人使用。

3.应从借阅证扫描进入读者的借书界面,严禁手工输入借阅证号。

4.教职工的亲属如非本单位人员而需要借阅书刊者,按外单位人员办理借阅证。

二、关于污损书刊资料的处理细则

(一)污损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读的,由损坏者负责修理费,按原价的三分之一赔偿(要点:以不影响内容的完整为标准)。

1.弄丢书名页的;

2.丢失版权页的;

3.丢失图书外套或书皮的;

4.弄破或弄散图书一页或几页,但还可以修补的;

5.轻度弄脏图书的;

6.对图书圈点或批注的;

7.对图书画画或划线的;

8.在图书的练习题做少量答案的;

9.使图书卷折变形,不可以恢复原状的;

(以上每一种行为均按原价的三分之一赔偿金。)

10.丢失书标的,须支付1元/条加工费;

11.弄破或弄丢条形码的,须支付1元/条加工费。

12.若丢失回损坏光盘,读者应赔偿光盘工本及刻录费10元;若不能刻录和复制的则加倍赔偿。

(二)污损严重,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读的,应购回与之相同版本的书刊资料作赔偿。否则,按遗失书刊资料的规定处理。(要点:以影响内容的完整为标准)

1.弄破某一页角或某一页或几页已不可修补复原的;

2.弄丢某一页角或某一页或几页的;

3.墨水等严重污渍了图书的;

4.在图书的练习题上做了大量答案的;

5.使图书折断或卷折或被水浸渍变形,而难以恢复原状的。

三、关于盗窃书刊资料的处理细则

凡未办理借阅手续而擅自拿书刊资料离开借书处(库室),或擅自撕、剪、割书刊资料部分内容占为己有等行为,均视为窃书。窃书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所有书刊资料外,还须按原价的20倍赔偿,并暂停其借阅权限一个月。

以下每一种行为均视为撕、剪、割书刊资料部分内容:

1.剪裁书刊资料的某一页的某一处、或某一页或几页占为己有的;

2.撕书刊资料的某一页角、或某一页或几页占为己有的;

3.割书刊资料的某一页的某一处、或某一页或几页占为己有的。

 

  
Copyright ©2003 Guangxi Qinzhou Teacher College Library.All Rights Reserved
广西钦州学院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