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钦州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及工作部署,现将我院防范和打击学生传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级部署的工作
(一)工作目标:以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教育群众,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蔓延势头为总体目标,打掉传销组织,捣毁传销窝点,摧毁传销网络,切断传销组织的融资渠道,惩处传销违法犯罪分子,教育遣返传销人员,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二)重点查处的案件:
1.跨区域、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犯罪案件,以及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
2.以收取高额入门费的“高额加盟”形式传销犯罪案件;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特别是打着“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等幌子的传销犯罪案件。
3.网络传销犯罪案件。
4.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勤工助学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非法行为;聚众阻碍、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活动的非法行为;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为名,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行为。
(三)重点查处的对象:
1.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2.在多个地方同时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人员。
3.变换地方,实施流动传销的组织和人员。
4.逃避打击或者被依法处理后屡教不改以此为业的传销人员。
5.以合法公司为外衣从事活动的组织和人员。
6.为传销活动提供仓储、培训、居住等条件者。
二、我院防范和打击工作的措施及安排
(一)各班认真召开班会,排查情况,检举问题人员。
1.2010年3月10日前完成。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各班填写《防范和打击学生传销教育、排查、揭发报表》上报本系,各系再汇总填表转报学工处、保卫处。表格可在学院网“校园公告”栏下载(www.qzu.net.cn)。
2.2010年3月10日以后,据情况和问题进一步教育学生,查处问题。
(二)各系要及时处理问题人员;必要时,由学工处、保卫处教育、查处。
(三)特别防范毕业班学生参与传销。从2010年春期开学至毕业离校,要全程教育、管理。
防范毕业班学生在开展就业活动中参与传销活动、陷进传销窝点。对外出的学生,要逐个教育,追踪了解情况;要警示学生在应聘中、网络活动中被引诱、诈骗。
学生工作处 保 卫 处
二○一○年三月四日